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,南邻南非,西界津巴布韦、赞比亚、马拉维,北接坦桑尼亚,东濒印度洋,隔莫桑比克海峡与马达加斯加相望。莫桑比克国土面积79.94万平方公里,海岸线长2630公里。高原、山地约占全国面积的3/5,其余为平原。
莫桑比克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,各大民族有自己的语言,绝大多数属班图语系。在马普托、贝拉等主要大城市,英文可作为国际商贸语言使用,但并不普及。莫桑比克28.4%的居民信奉天主教,17.9%居民信奉伊斯兰教,其他多信仰原始宗教和基督教。
1975年6月25日,中莫建交,自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,堪称南南合作的典范,经贸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。近年来,在中非合作论坛以及中国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框架下,中莫双方在经贸、农业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。
莫桑比克矿产资源分布
莫桑比克资源禀赋优越。天然气已探明储量达200万亿立方英尺,主要分布在北部鲁伍马盆地和中部莫桑比克盆地。
国际上普遍预测莫桑比克将成为世界第四或第五大天然气生产国。煤炭、钽、石墨、重砂、钛铁、铝矾土、大理石、石灰石、金矿等储量丰富,其中,钽矿储量居世界之首,约750万吨,煤炭储量超过300亿吨,近几年发现的石墨矿和重砂矿也具有世界级规模。莫桑比克大部分矿产资源属于未开发状态。
莫桑比克矿业管理及政策
莫桑比克政府颁布的《矿业法》和《石油法》,也制定了企业可以得到的优惠待遇。1993年颁布《投资法》,涵盖矿业投资相关规定。1994年实施矿业《采矿税制》。2004年补充、出台《采矿业环境保护条例》。2006年补充、出台《采矿条例》和《采矿安全规定》。2007年补充、出台《财政制度法》中矿业和石油生产方面的相关内容。
目前,莫桑比克矿业法部分条款仍在修改和完善之中,促使国家矿业开采更具竞争力。
莫桑比克相关税收及优惠政策
莫桑比克的税收制度分为国家级税收和自治级税收两种。国家税收制度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。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(IRPC)和个人所得税(IRPS);间接税包括增值税(IVA)、特殊消费税(ICE)和海关关税。莫桑比克实行属地税制。企业税率为32%,个人所得税按收入多少实行累进税制。
在采矿特许权下,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:钻石产品10%,宝石和半宝石产品6%,贵金属产品5%,其他矿产品3%;在采矿证或采矿许可下,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:宝石和半宝石8%,装饰石6%,建筑用矿物资4%,其他矿产品3%。
莫桑比克投资环境分析
莫桑比克自然资源丰富,地理位置优越,经济发展潜力巨大,近年来 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不断提升。莫桑比克对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行业和地区限制,但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很高;对外资的投资方式无限制,但对外资雇佣外籍劳务人员有严格的限制,因投资规模和行业不同对雇佣当地人员数量有明确的比例规定。